谁管理公用事业?

市议会代表阿纳海姆的居民和企业,由阿纳海姆市长和六名市议会成员组成。阿纳海姆市长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。

阿纳海姆市议会任命了一个由7名成员组成的公用事业委员会,就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下的电力、水和其他公用事业的运营向市议会提出建议。

公用事业委员会职责

  • 就城市电力和水设施运营的费率、规则和条例的制定提出建议。
  • 就公用事业署经营及/或管理的电力、水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收购、建造、改善、扩建、扩大、缩小或缩减提出建议。
  • 建议融资,包括为水电公司发行债券。
  • 审核部门年度预算并提出相应的建议。
  • 成立由3名现任公用事业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公用事业听证会委员会。
  • 履行《市政法规》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,以及市议会不时提出的具体行动和指示所要求的其他职责和职能。

补偿

作为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任何补偿。

术语

议员的任期为连续两届,四年,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议会和委员会任职。

冲突披露

会员必须填写并向市文员提交年度经济利益报表(表格700)。

应用程序/选择过程

预定的和未预定的空缺由市政文员登广告。申请人必须在阿纳海姆市:董事会申请(granicus.com)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。

申请人将被转交校董会考虑。在经安排的理事会会议上,由理事会发言席提出提名,并由理事会投票表决。

参考文献

  • 阿纳海姆市宪章第900条
  • 市政法规§1.04.700-730
  • 第3557号条例(第1条);5397(§1)
  • 5774(§24)。[5851和6066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