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系统目录(参议院第272号法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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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11日,参议院第272号法案在《加州公共记录法》中增加了一个章节,要求地方机构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创建企业系统目录,并进行年度更新。


企业系统是收集、存储、交换和分析机构使用的信息的软件应用程序或计算机系统,这些信息包括以下两种:

  • •多部门系统或包含收集公众信息的系统;•在机构内部作为原始数据源的系统。

企业系统不包括以下任何内容:

  • •信息技术安全系统,包括防火墙和其他网络安全系统;•物理门禁系统、员工身份管理系统、视频监控等物理控制系统;•基础设施和机械控制系统,包括控制或管理路灯、电力、天然气或水或下水道功能的基础设施和机械控制系统;•与911调度和操作或紧急服务相关的系统;•根据第6254.19条限制披露的系统;信息技术系统收集、存储、交换或分析的具体记录。

 • 企业系统目录

 • 参议院法案272文本